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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qū)會計理論研究工作,充分調動和發(fā)揮會計工作者開展課題研究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升會計科研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實現會計科研課題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課題研究質量,為自治區(qū)會計改革與實踐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會負責指導全區(qū)會計課題研究工作,具體承擔組織會計科研課題評審專家遴選、課題確定、立項評審、中期管理、結題驗收、監(jiān)督評價和成果運用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學會秘書處根據課題管理需要,多種渠道選聘會計理論與實務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課題立項評審、中期管理、結題驗收等工作,充分發(fā)揮專家組咨詢參謀作用,確保課題研究質量。在評審過程中,實行專家輪換、調整機制和回避制度,確保專家公平公正參與課題評審。
第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學科課題研究實行項目制管理,設置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根據我區(qū)經濟與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會計理論、會計改革與發(fā)展的現狀,每年通過專家評審獲得立項的科研課題,由學會安排課題經費。
以自治區(qū)學會名義對外(如財政部、中國會計學會等)申請立項的課題,原則上按照重點課題進行經費資助與管理。
學會根據每年課題工作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是否設立自費課題。
第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科研課題研究遵循“自愿申請、公平競爭、專家評審、擇優(yōu)支持、事后獎勵”的原則,著力解決我區(qū)當前會計改革與理論研究中出現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深入開展前瞻性、戰(zhàn)略性、理論性研究,形成一批有價值的科研成果,為自治區(qū)會計改革與發(fā)展及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提供理論支持。
第二章 選題和申請
第六條 學會根據自治區(qū)經濟發(fā)展及會計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需要,進行課題選題的征集或提出年度會計理論與實務研究選題的內容。選題經秘書處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發(fā)布在財政廳官網和內蒙古會計網上。
第七條 課題申報對象主要為學會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內蒙古自治區(qū)各盟市財政局、高校及其他有會計科研能力的單位。各盟市財政局會計科負責本地區(qū)的申報宣傳、組織上報工作,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及自治區(qū)直屬相關單位可直接向學會申報。
第八條 申報課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課題負責人在同一年度內不得承擔內蒙古會計學會兩項及以上的課題;
(二)課題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無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三)課題組在成員數量和專業(yè)結構上符合申報課題研究的要求;
(四)課題承擔單位為在自治區(qū)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yè),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同時還應滿足年度課題需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內蒙古會計學會會計科研課題立項申請書》(見附件1),課題立項申請書由課題負責人簽字,申報單位科研管理(或相關)部門須對課題立項申請書進行審核,對主要內容和申請人能否勝任該課題研究工作簽署信譽擔保意見,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在規(guī)定時間郵寄或送達學會秘書處。
第三章 評審和立項
第十條 學會秘書處收到課題申報材料后,先進行初審,對初審符合要求的課題,再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的研究內容、工作方案、預期成果、經費預算等情況進行量化打分,按專家評審分數擇優(yōu)立項,獲得立項的課題將在內蒙古財政廳官網和內蒙古會計網公示。
第十一條 批準立項的課題由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學會委托課題申報單位承擔研究任務,并簽訂《內蒙古會計學會會計學科科研課題合同書》(附件2),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實施和管理
第十二條 課題立項后,學會將指定專人作為課題跟蹤管理責任人,負責與課題聯絡人對接,定期跟蹤課題研究情況,做好中期管理,確保課題按計劃進行。課題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課題申報、組織實施、驗收等環(huán)節(jié)的相關職責,及時組織和認真開展立項課題研究工作,并確定專人作為課題聯絡人,督促聯絡人通報課題研究進展情況。
第十三條 建立課題跟蹤管理制度,實施課題全過程管理,如實記錄課題立項審批、專家評審、資金安排和撥付、實施、評價等核心環(huán)節(jié)信息,實現對課題研究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
第十四條 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組需要對研究計劃、研究內容、研究團隊等作調整變更或要求終止課題的,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報學會審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五章 經費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會計科研課題資助經費原則上重點課題每項5-9萬元,一般課題每項不超過3萬元。課題資助經費實行一次預算兩次付款、專項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第一次撥付40%,第二次撥付 60%。驗收不合格者,收回全部或部分資助經費。
課題完成期限原則上一般課題不超過1年、重點課題不超過2年。
課題資助經費由自治區(qū)會計學會撥付給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完成后,若有節(jié)余,由課題負責人或統(tǒng)籌安排用于會計科研其它相關支出。課題資助經費使用應主動接受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課題資助經費使用實行課題負責人負責制,由課題負責人按課題立項申請書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范圍,按相關規(guī)定開支。課題應該遵守課題承擔單位的課題管理制度,資助經費實行??顚S茫坏眠`反財政財務等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超標準和超范圍列支,不得用于與課題研究無關的支出;課題承擔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課題資助經費開支使用的主要范圍為:資料費、調研差旅費、會議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等。
第六章 驗收和結項
第十七條 課題申報單位應按科研課題合同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課題研究成果和鑒定驗收申請。經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組進行結項驗收。
重點課題驗收原則上提交的研究成果為: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經濟類期刊公開發(fā)表一篇以上高水準論文、完成2萬字左右的研究報告、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報》。
一般課題驗收原則上提交的研究成果為:一篇1萬字左右的研究報告、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報》。
第十八條 課題驗收主要內容:
1. 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2. 項目研究成果是否達到了項目申請書中關于成果設計的預期要求;
3.項目成果是否符合通常的學術規(guī)范;
4.項目成果的觀點、方法和內容是否具有創(chuàng)新性和科學性;
5.項目成果所使用的資料、數據是否準確、及時和完整;
6.項目成果是否符合實際,對策建議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較大應用價值等。
第十九條 對于專家組驗收認為達不到結項要求的課題,允許課題組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其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而后向專家組申請重新驗收;專家組認定仍不合格的課題,撤銷其實施該項目資格;對于通過結項驗收的課題,由自治區(qū)會計學會批準后,以正式文件對外發(fā)布,同時在內蒙古財政廳官網和內蒙古會計網上公示,并頒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科研課題結項證書》。
第七章 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學會對會計科研課題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未經同意擅自調整、變更研究計劃和內容,自行中止、無故延長課題研究期限或重新驗收仍不合格的,或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的,學會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決定課題責任人2-4年內不得申請學會研究項目。
第二十二條 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成果轉化和推介
第二十三條 內蒙古會計科研課題成果是會計實踐與理論研究的智慧結晶,應積極推介和轉化應用,服務財會事業(yè)發(fā)展。優(yōu)秀課題成果將代表自治區(qū)參加中國會計學會優(yōu)秀科研課題評選,推薦參加自治區(qū)社科界科研成果評選。課題成果將擇優(yōu)匯編成冊,在全區(qū)會計界推廣。
第二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科研課題成果將作為自治區(qū)高級和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和內蒙古會計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yǎng)的參考依據之一。對獲得財政部和中國會計學會表揚的課題研究成果,課題管理辦公室將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
第二十五條 課題研究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guī)定,凡涉及保密范疇的內容,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課題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內部文件資料僅限于課題內部使用,不得公開。
第二十六條 經鑒定驗收后的課題研究成果,歸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學會使用,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對課題成果公開發(fā)表或出版時須在醒目位置注明“×××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學會會計科研課題研究成果”的字樣。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科研課題立項申請書.doc
2.內蒙古自治區(qū)會計科研課題合同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