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浙財會〔2023〕43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省級各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有關會計法律法規(guī),表彰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專技能力突出、工作業(yè)績顯著的優(yōu)秀會計工作者,激勵會計工作者崇尚誠信、勤奮敬業(yè),為我省“兩個先行”建設作出更大貢獻,根據浙江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省財政廳2023年度評比達標表彰和通報表揚申報項目的復函》(浙功組函〔2023〕46號),決定開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工作。
一、評選范圍
在我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在浙分(子)公司中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人員,中國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從事會計事務管理的人員(含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
副廳級或者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干部、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前年度已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最美浙江人·最美會計人”稱號的,不參加本次評選。
二、評選條件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政治過硬,熱愛國家,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忠于職守、誠實守信、敬業(yè)奉獻,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術能力水平,近十年在會計工作中成績顯著,在本地區(qū)、本行業(yè)內得到廣泛認同,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計工作者,可參加評選:
1.充分發(fā)揮會計職能作用,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準則制度,嚴守會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在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和單位資產安全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跡的;
2.積極參加本單位重大經濟事項預測、決策、控制、分析等工作,為制定單位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經濟管理、健全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作出重大貢獻的;
3.在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等方面善于創(chuàng)新突破,取得顯著效果或在省級及以上范圍內推廣應用的;
4.在會計理論研究、教書育人方面卓有建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為構建我國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發(fā)展會計教育事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辦理注冊會計師業(yè)務中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勤勉盡責,執(zhí)業(yè)能力和工作業(yè)績突出,為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發(fā)展走在前列作出顯著貢獻的;
6.在會計管理工作中積極進取、主動擔當、善于創(chuàng)新,重點改革推進成效明顯,為加強會計制度、會計行業(yè)、會計隊伍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的;
7.除上述條件以外在會計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因執(zhí)業(yè)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業(yè)懲戒、行政或刑事處罰,或因本人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響的人員,不得推薦。本人所在單位在最近3年來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且與本人執(zhí)業(yè)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也不得推薦。
三、推薦名額
本次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名額為100人,重點面向基層、企業(yè)和工作一線,其中:企業(yè)人員比例不低于75%,處級干部(含國企、央企處級干部)比例不超過20%。
各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和所屬縣(市、區(qū))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及所屬單位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的推薦工作,中央駐浙單位和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統一負責其在浙機構、分(子)公司等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省會計學會、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省總會計師協會(以下統稱“省級會計學(協)會”)可在各自會員中,另行推薦符合條件的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推薦名額按照表彰名額1:1.5的比例確定,其人員比例參照評選表彰名額有關要求。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一)市級推薦候選人110名。其中:杭州市22名,寧波市、溫州市各13名,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臺州市各9名,麗水市、衢州市各7名,湖州市、舟山市各6名。
(二)省級推薦候選人40名。省級推薦候選人在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省級會計學(協)會推薦的基礎上評審產生。省國資委推薦不超過8名,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各推薦不超過4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推薦不超過2名,其他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各推薦1名,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推薦不超過6名,省總會計師協會推薦不超過4名,省會計學會推薦不超過2名。
四、推薦評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單位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對照評選條件,集體研究決定推薦人選。被推薦人在浙江會計之家(網址:https://kjzj.czt.zj.gov.cn)“個人辦事”-“會計人才選拔及評優(yōu)評先”-“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操作手冊可下載后查閱),在線填寫《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應將系統自動生成的《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被推薦人通過以下途徑報送:
1.市、縣(市、區(qū))單位被推薦人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的“填寫提交佐證材料”頁面“上傳附件”中上傳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PDF格式《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并點擊“提交申報”。提交至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審核。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應按照市級財政部門要求組織推薦工作,對各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浙江省會計管理云平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填寫審核意見并提交市級財政部門審核。
各市財政局對各縣(市、區(qū))財政局和市本級單位推薦的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并對推選程序合法性、推選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各市被推薦人的推薦材料在各市財政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浙江省會計管理云平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填寫審核意見,于11月20日前提交省財政廳審核。
2.省級單位、中央駐浙單位下屬機構、中央企業(yè)在浙分(子)公司被推薦人將系統自動生成的《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由其審核確定推薦人選。被推薦人的推薦材料在本部門或全省系統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省級會計學(協)會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被推薦人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的“填寫提交佐證材料”頁面“上傳附件”中上傳本單位和上述部門(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PDF格式《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并點擊“提交申報”,于11月20日前提交省財政廳審核。
3.通過省級會計學(協)會推薦的人選,由單位被推薦人將系統自動生成的《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省級會計學(協)會。由省級會計學(協)會審核確定向省財政廳推薦人選的推薦材料,應通過省級會計學(協)會門戶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在“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省級會計學(協)會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被推薦人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模塊的“填寫提交佐證材料”頁面“上傳附件”中上傳本單位和省級學(協)會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PDF格式《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并點擊“提交申報”,于11月20日前提交省財政廳審核。
(二)組織專家評審。省財政廳組織由會計實務界和理論界的專家、學者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對省、市級推薦候選人進行獨立評審,擇優(yōu)確定100名省先進會計工作者人選。
(三)公示。省財政廳對擬表彰的“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人選在浙江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對候選人提出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組織調查核實。
(四)表彰。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符合入選資格的,由省財政廳進行表彰,授予“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五、評選推薦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和省級會計學(協)會要高度重視“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認真做好選送、推薦等各項工作,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好中選優(yōu)。
(二)廣泛宣傳發(fā)動。各級財政部門、省級主管部門、中央駐浙單位、中央企業(yè)省級公司和省級會計學(協)會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或微信群、QQ群等多種途徑進行廣泛宣傳動員,爭取相關部門和全社會各界的支持,擴大評選工作覆蓋面和參與度,提高全省會計工作者知曉率,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會計工作者參加本次評選活動。
聯系人:省財政廳會計處丁麗霞,電話0571-87058442。
附件:浙江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推薦表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