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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qū)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現(xiàn)就2023年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一)評審對象
符合《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或《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我省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yǎng)工程、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和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畢業(yè)學員。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認定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詳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單位公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对u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jīng)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任職資格,2年內(nèi)不得申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fā)〔2021〕1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于2023年7月7日至7月17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nèi)容(2023年7月18日系統(tǒng)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tǒng)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申報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yè)績、案例內(nèi)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nèi)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單位或職改辦公章。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
(四)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將符合評審條件的申報材料提交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2.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對申報認定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畢業(yè)學員開展考核,考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交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由省人社廳發(fā)放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經(jīng)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考核通過的未在我省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相關崗位的人員,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批復認定其具備正高級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水平。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一)各設區(qū)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行確定,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將本地區(qū)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二)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紙質(zhì)申報材料應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1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審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請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4日期間提前撥打電話預約材料受理審核時間(聯(lián)系電話:0591-87097131),并按預約時間將材料送達福州市鼓樓區(qū)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五、答辯要求
為了考察申報者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和業(yè)績,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應參加答辯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資格證書領取、材料退檔等有關通知及《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福建省財政廳 省公務員局 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2〕30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等相關文件可在“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wǎng)(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tài)”中查詢。
(二)咨詢電話:省財政廳會計處,0591-87097131;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91-87857057。
附件:2023年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認定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29日
2023 年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認定
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進入“福建省
財政廳政務公開網(wǎng)(http://czt.fujian.gov.cn/)——專
題專欄——福建會計”網(wǎng)頁下端的“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tǒng)”
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
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申報人員應在福建省會計
人員信息管理平臺或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nèi)完成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申報人員在“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tǒng)”注
冊報名時年度應選擇“2023 年”
,申報類型應選擇“正高級
會計師”。
一、委托評審函 1 份
省屬單位申報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省直有
關廳、局,企業(yè)職改辦出具的正高級會計師委托評審函 1 份。
地市申報人員應提供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人事部門
職改辦出具的正高級會計師委托評審函 1 份。
中直、部屬和外省駐閩單位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正高級
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的,須經(jīng)其具有人事管理權
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二、空崗證明 1 份
根據(jù)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yī)院、省屬科研機
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guī)定,參加
評審的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 1
份。
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
表》)一式 4 份(雙面打印,復印件無效)
《評審表》在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tǒng)內(nèi)填寫,導出排版后
可直接打印。
(一)根據(jù)《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
發(fā)〔2021〕1 號)文件精神,各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
正式上報之前,應將申報者的《評審表》《申報正高級會計
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 5 個工作日
以上(含 5 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有反映和爭議的
材料,要認真核查,在正式上報前,應將不符合要求和有爭
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并在《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
見”欄內(nèi)注明“經(jīng)公示(公示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報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
條件,同意推薦”。
(二)“基層單位意見”欄,本單位簽注意見后,由單
位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呈報單位意見”欄,各設區(qū)市財政局、人社局
職改辦或行業(yè)主管廳局、企業(yè)職改辦簽注意見后,由各職改
辦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四)《評審表》封面蓋本單位公章或職改辦公章,整
冊加蓋騎縫章。
(五)《評審表》用膠水在左側面粘貼成冊,不能用訂
書釘裝訂,以便歸檔管理。
四、《單位推薦意見》一式 20 份
單位推薦意見要求字數(shù)在 1500 字以上,須由單位人事
部門對申報人的業(yè)務理論水平、工作能力、主要業(yè)績成果等
情況作出評價。
五、《單位簡介》一式 20 份
(一)申報單位情況簡介。申報人員必須使用本人勞動
關系所在公司(單位)經(jīng)過外部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的相
關數(shù)據(jù)資料。
(二)在“單位人員組織架構”項中列示單位組織架構
情況,內(nèi)容如下:1.本人所在單位層級:大型(或中型、小
型)企業(yè)本級、大型(或中型)企業(yè)一級子公司、大型(或
中型)企業(yè)二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yè)三級子公司、
大型(或中型)企業(yè)分公司,按所在單位實際層級選擇 1 項;
2.本人所在管理職務層級,例如:會計→主辦會計→財務部
副經(jīng)理(本人)→財務部經(jīng)理→財務總監(jiān)或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
理→董事長。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增加說明本所注
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總人數(shù)。
六、《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以
下簡稱《個人情況表》)一式 20 份
《個人情況表》在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tǒng)內(nèi)填寫,導出排
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破格申報人員應注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條目。
(二)“履行職責情況”欄,填報受聘高級會計師資格
前后履行職責情況,字數(shù)要求 2000 字以上,重點突出專業(yè)
理論、工作能力和業(yè)績成果。
(三)“專業(yè)獲獎”欄,填列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人
事部門共同頒發(fā)的獎項。除此外的獲獎,列在“非專業(yè)獲獎”。
上述第四到第六項申報材料(《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
介》和《個人情況表》)按順序合并裝訂成冊,每冊加蓋騎
縫章,一式 20 份。
七、研究成果
(一)參評人員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 號)有關規(guī)定報名參
加評審的,應對照附件 2《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
格評價條件》第九條要求,提供相應研究成果。
參評人員根據(jù)原評審辦法有關規(guī)定報名參加評審的,應
對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
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
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 號)第二條要求,提供相
應研究成果。
(二)對參加評審人員提交的研究成果實行“文獻復制
檢測”,由評審委員會確定文獻復制比率最高線,高于最高
線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論文或著作的發(fā)表期限和課題的結項時間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選定 1 篇論文作為代表作的,提供刊物原件 1 份,
復印件(含封面、目錄和正文)20 份。以專著為代表作的,
除原件 1 份外,要求提供內(nèi)容簡介(500 字左右)和專著中
的重要觀點(特別是有創(chuàng)新的觀點)及所在章節(jié)頁復印件 20
份。以課題為代表作的,提供課題結題報告書、鑒定書、結
題證書等一式 20 份。
(五)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論文、著作、課題,提供原件
1 份,復印件 1 份。
(六)所有報送論文認證的復印件 1 份。提供在中國知
網(wǎng)(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結果的復印件
(《福建財會研究》和《福建財政》除外)。查詢結果必須包
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fā)表時間等內(nèi)容,打印后分別附
在論文復印件的后面。
八、財會案例(或調(diào)研報告)一式 20 份
參評人員應提交 1 篇獨立撰寫的財會案例或財會工作調(diào)
研報告。對案例、調(diào)研報告實行“文獻復制檢測”,由評審
委員會確定文獻復制比率最高線,高于最高線的實行一票否
決。
(一)財會案例應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yè)務或事項,
要求有背景、主題、過程、結果、分析和本人發(fā)揮作用以及
啟示借鑒,字數(shù)在 5000 字以上。
(二)財會工作調(diào)研報告應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yè)
務、事項或問題,要求有背景、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性
的意見或建議和本人發(fā)揮的作用以及報告供單位或領導參
考情況,字數(shù)在 5000 字以上。
九、2018-2022 年度《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
1 份
十、身份證復印件 1 份
十一、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1 份
提供??萍耙陨纤袑W歷的證明材料。2002 年后在國內(nèi)
取得并可在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學歷
可只提供證書號,無需提供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在國外取得
的學歷、學位應提供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認證證明。
十二、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份
十三、高級會計師聘用證明復印件 1 份
參評人員應提供受聘高級會計師后近 5 個年度以上的聘
任書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
業(yè)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受聘證明,在現(xiàn)崗位工作一
年以上,且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滿 5 年。
十四、擔任現(xiàn)職務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1 份
任職時間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十五、2018-2022 年度的會計繼續(xù)教育證明復印件 1 份
十六、取得高級會計師后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 1 份
十七、業(yè)績佐證材料 1 份
參評人員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
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 號)有關規(guī)定報名參加評審
的,應對照附件 2《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
條件》的業(yè)績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參評人員根據(jù)原評審辦法有關規(guī)定報名參加評審的,應
對照《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
行)》(閩財會〔2012〕30 號)的業(yè)績成果要求,提供相應證
明材料。
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須與《評審表》《個人情況表》
中有關內(nèi)容相一致。
十八、2022 年審計報告(簡表)復印件 1 份
提供外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和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復印件。未進行外部審計的單位不提供。
十九、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1 份
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在評審申報系統(tǒng)中填列并導出
打印,按要求簽章。
二十、評審材料光盤 1 份
(一)光盤刻錄要求:所有刻錄在光盤上的內(nèi)容必須與
網(wǎng)頁填報、提供的紙質(zhì)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責任自
負。
(二)光盤刻錄內(nèi)容:建立一個以申報人姓名命名的文
件夾,文件夾內(nèi)應包括:所有申報論文、著作、課題(指定
為代表作的應在電子版文件名中標明;有著作的應提供著作
主要觀點及提要;參加認定人員不需提供)、財會案例或財
會工作調(diào)研報告(參加認定人員不需提供)、《個人情況表》
《評審表》《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介》等電子文檔(doc
格式)各 1 份,個人近期證件照電子文檔(jpg 格式)1 份。
(三)各項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區(qū)+姓名+項目名稱”
做為文件名(例如:省直張三論文代表作、省直張三評審表、
廈門張三個人情況表等)。
(四)電子文檔相片應與網(wǎng)頁版申報系統(tǒng)上傳相片一致。
二十一、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入學通知書、畢業(yè)
證書復印件和已取得會計職稱證書復印件 1 份
參加認定人員應提供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yǎng)工程、全國
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或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入
學通知書和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提供已取得的會計職稱證書
復印件。
二十二、材料相關要求
(一)參加評審人員應按要求提供第一到第二十項材料,
并按順序疊放。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裝封面,不要將所有材
料合訂成冊。
(二)參加認定人員應按要求提供第一、三、四、五、
六、九、十、十一、十四、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項材
料,并按順序疊放。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裝封面,不要將所
有材料合訂成冊。
(三)為了保證資料不遺失,務必使用大號、可用細繩
纏繞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紙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紙文件
袋包裝的材料。材料袋上應詳細注明申報人的姓名、單位、
地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和單位職改辦電話。原件必須單獨裝
袋,提交給工作人員現(xiàn)場審核后由本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