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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財會〔2023〕18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及條件、評價內容規(guī)定
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包括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和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要求及條件、評價內容按照《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會〔2023〕6號,以下簡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個人申報要求
1.申報準備。申報人員應于申報前,登錄浙江會計之家(寧波地區(qū)申報人員為寧波會計之窗)查詢本人基本信息是否準確。不準確的,應先辦理變更手續(xù)。
2.申報要求。申報人員應于本通知規(guī)定的申報時間內,登錄浙江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申報。申報人員須按照客觀、準確、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個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專業(yè)技術工作經歷、專業(yè)技術理論水平、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等方面的材料。申報人員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人員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上傳管理服務平臺。
3.申報地規(guī)定。申報人員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系向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人事、社保、勞動關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參保地財政部門申報。
4.申報材料要求。按照《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網上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上傳相關材料。
三、相關時間要求
時間要求
級別 |
正高級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申報材料認定截止時間 |
2023年4月30日 |
2023年6月30日 |
個人網上申報起止時間 |
2023年5月9日10:00至2023年5月23日16:30 |
2023年7月4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6:30 |
單位審核截止時間 |
以管理服務平臺提示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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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截止時間 |
由所在市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自行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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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截止時間 |
2023年6月12日 |
2023年8月15日 |
資歷認定截止時間 |
2023年12月31日 |
四、單位審核要求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根據《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規(guī)定,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并將《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在本單位主要公共場所或內網辦公系統(tǒng)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向本單位人員開放查閱。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查無問題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方可予以推薦。
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退回后,申報人員補齊補正相關材料的,其所在單位應將修改后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再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不影響網上申報流程。再次公示期間有異議并經查實有問題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及時向負責受理的財政部門書面反饋查實情況。
經單位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須在管理服務平臺填寫公示情況(包括公示方式、公示起止日期)和審核意見。
五、市縣財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審核要求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根據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權限,受理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各市、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審核后符合規(guī)定的,逐級提交上級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申報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告知申報人員需補齊補正的具體事項。申報人員應當在管理服務平臺提示的期限內提交補齊補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規(guī)定要求補齊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六、省級聯(lián)審復核要求
省財政廳組織部分市縣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對各市、縣(市、區(qū))提交的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集中聯(lián)審復核。相關市縣財政部門應指派政治過硬、業(yè)務精通的人員參加聯(lián)審復核。聯(lián)審復核情況將予以內部通報。
七、其他事項說明及要求
申報人員、用人單位賬號為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由申報人員和用人單位自行注冊。財政部門賬號由省人力社保廳統(tǒng)一分配。申報人員個人用戶操作手冊、用人單位及財政部門網上審核操作手冊可在管理服務平臺下載。
在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事業(yè)(或企業(yè))編制人員,還須提供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或勞動合同書)。
中央或外省單位駐浙機構人員,須向省人力社保廳提供中央單位或外省的省級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以分公司名義申報的,須由總公司出具委托評審函。
在浙就業(yè)的港澳臺以及外籍人員,還須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就業(yè)證、居留證等。
八、評前公示
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將復核后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名單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調查核實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委會評審。
九、評審結果公示及確認
評審結束后,省財政廳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調查核實符合規(guī)定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公布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名單,已實行高級職稱自主評聘單位的人員由評委會出具《評審結果通知書》。
十、證書打印
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由省人力社保廳統(tǒng)一頒發(fā)《浙江省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點擊“部門服務—省人力社保廳—按事項類型—公共服務—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管理服務”,或直接搜索“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自行下載、打印電子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已實行高級職稱自主評聘單位的人員不頒發(fā)證書。
十一、電子票據獲取
申報人員繳費成功后,可通過以下任意一種方式獲取電子票據:
1.短信短鏈接。繳費成功后,申報人員會收到“浙江公共支付”發(fā)送的短信。打開短信,點擊短鏈接,跳轉至“非稅和票據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頁面下方“發(fā)送到郵箱”或“電子票據下載”獲取電子票據。
2.“浙里辦”APP。登錄“浙里辦”APP,依次點擊“我的”—“我的票據”,查詢到相應票據,點擊該票據,通過頁面“票據圖片下載”或點擊“更多”—“發(fā)送到郵箱”獲取電子票據。
3.支付寶、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票據”公眾號,點擊“浙里辦票”,驗證身份后,查詢到相應票據,點擊該票據,通過頁面“票據圖片下載”或點擊“更多”—“發(fā)送到郵箱”獲取電子票據。
十二、收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原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通過審核的申報人員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錄管理服務平臺繳納評審費用,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同放棄申報。
各級財政部門、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加強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積極主動做好申報服務,不斷提升審核質量和服務質量。
附件: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網上申報材料要求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