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含審計師資格,下同)后,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2)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3)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但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一項以上者;或具備規(guī)定學歷,但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的會計工作年限未達到規(guī)定年限的人員(提前時間不超過2年),具備下列條件二項以上者,可破格報考。
①榮獲政府授予的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被設區(qū)市以上財政、人事部門授予先進會計工作者、先進財政工作者或榮獲設區(qū)市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榮獲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前三名)。
③在省、部級以上刊物正式發(fā)表3篇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財會專業(yè)論文(累計字數達6000字以上)。
④擔任過正式出版的財會專業(yè)著作、譯作或合編中專以上財會專業(yè)教材的主編、副主編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二萬字),材料經采用確認效果較好。
⑤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以上舉辦的會計知識大賽一等獎獲得者。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fā)〔2017〕52號),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