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增值稅暫行條例》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稅負上的差別對待,為納稅人在身份上的選擇提供了籌劃空間。本文運用凈利潤法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并進行了案例分析,試圖為企業(yè)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提供參考。
【關鍵詞】納稅籌劃 一般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不含稅購銷金額比 增值率
一、稅法相關依據
現(xiàn)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兩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一般為17%(部分增值稅應稅項目稅率為13%);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為:①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②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