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政府財政能力的概念,目前還是一個很少論及的話題。人們在評價一個地區(qū)的經濟狀況時,更多的是以財政收入的多少來衡量,由此得出一個地區(qū)財力大小的結論。但是,這里的財力,只是一個地方財政收入數(shù)量規(guī)模的大小,而不是我們所說的政府財政能力。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級政府財政收入的數(shù)量也在不同程度的擴大,如何合理配置政府財力,才是政府財政能力所要解決的問題。正確理解政府財政能力,對于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政府財政能力的核心是支出的效益
英文中“財政”一Finance源于拉丁文Finic,其原意是指“支出的期限”。英語引進來用于表示財政,其用意首先是政府的支出用度,之后才是保證支出需要的收入,后來進一步發(fā)展為公共財政一PubliCFinance。政府的財政能力,實質上是政府為實現(xiàn)其職能,滿足社會和經濟發(fā)展需要而提供分配與保障的經濟活動,是政府的財政功能。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經濟行為。收入的多少,并不是財政存在的本來意義,只是因為有了政府履行其政府職能所需要的支出,才相應產生了收入的必然和必要。收入是保障,支出才是目的,政府財政能力的核心是支出的效益。一個時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所形成的思維習慣,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在計劃經濟思維習慣的束縛下,人們對財政收入與支出的邏輯關系的認識,仍然未能跳出舊體制的束縛。重收入輕支出,重投入輕效益的問題還相當普遍地存在。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是要大家特別是政府部門的領導和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牢固樹立“支出效益是政府財政能力核心”的觀念,更好地發(fā)揮財政資金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的共同需要。
二、 政府財政能力的內灑
財政能力是政府行使職能效率的重要標志,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 政府是無限性政府,經濟發(fā)展社會發(fā)展的方方面面,幾乎都有政府統(tǒng)管,政府職能一統(tǒng)天下,政府為保證實行這些龐大的職能,就需要掌管大量的財政資金。然而,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造成稅源有限,財政收入入不敷出,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這也是造成評價一個地方財政業(yè)績時以財政收入多少為標準的主要原因。另外,計劃經濟體制還造成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不被重視的問題,因為社會資源和財政資源配置都要按中央和各級政府的計劃執(zhí)行,效益高低就無需考核。所以,重收入輕支出重投入輕效益就勢所必然。
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著基礎性作用,政府職能被劃定在調控市場失靈和提供公共物品服務的范圍之內,權力政府要向服務型政府和責任型政府轉變。在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地方政府財政能力的評價,最主要的就是財政收入支出對當?shù)亟洕鐣l(fā)展的影響,也即政府職能行使的效率,而不僅僅局限于財政收入的多寡,最主要的依據(jù)就是一個地區(qū)市場作用的發(fā)揮,公共物品的供應狀況,市場失靈現(xiàn)象的彌補,這些政府職能行使的效率成為政府財政能力強弱的主要標志??v然一個地區(qū)財政收入數(shù)量規(guī)模巨大,但支出不當,效率低下,公共物品短缺,市場失靈現(xiàn)象嚴重,那么,對政府財政能力的評價仍然不佳。
財政收入與支出的程序化與法制化成為政府財政能力提高的重要保證。財政收入來自于社會公眾,財政支出是為了社會公眾,為了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政府的財政活動應當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應該在法律框架內嚴格運行。對此,我國憲法就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決算,重大的收入政策調整重大的財政支出事項,必須經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之后才能實行。這些程序性的規(guī)定,其目的就是提高財政支出的效益,加大財政預、決算的透明度和規(guī)范性,保證財政收入的適宜與合法化,保證財政資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效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為社會公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也就是為了提高政府的財政能力。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各地還是出現(xiàn)了眾多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市長工程、 書記工程。這些工程消耗的都是財政資金,消耗的都是公共資源,對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也沒有給民眾帶來實惠,使政府的財政能力大打折扣。這種情況說明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活動中,長官意志仍然在左右著政府意志,在頑強地發(fā)揮著作用。財政活動的法制化、程序化問題亟待解決。在目前的財政改革中,提高政府的財政能力,財政工作納入法制化、程序化軌道,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最大發(fā)揮,已經成為財政改革的重點內容。在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情況下,各地財政收入數(shù)量規(guī)模都在不斷擴大,如果不提高政府財政能力,嚴重的浪費和效率低下將不可避免。這也是我們重視政府財政能力研究的重要原因。
三、政府財政能力的評價
評價政府財政能力,有兩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效率和公平。社會生活中的任何經濟活動,其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也可以說是為了提高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fā)展。財政活動就是經濟活動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同樣如此。政府財政活動的目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怎樣提高效率,就是盡可能多地創(chuàng)造出產品和服務,也就是盡可能多地創(chuàng)造出物質財富,要把提供分配的蛋糕做大,二是要把國家集中起來的產品和服務在地區(qū)和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這兩個方面是不可或缺和偏廢的,是相輔相成的。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兼顧二者的統(tǒng)一。如果社會財富只為少數(shù)權貴所擁有,而大多的社會成員卻衣食無著,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社會財富貧乏,政府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限,即使再公平,也不能說政府的財政能力就很高。社會福利水平,也就是政府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公平與效率的函數(shù)。政府財政收支活動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究竟會對一個地區(qū)的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仍然必須從以效率與公平兩個標準來考察。因此,效率與公平原則是財政效能分析的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標準,政府的財政能力的評價,也仍然要用公平和效率的標準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