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績效審計目前在我國尚處起步階段,開展績效審計已成為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比較關心的話題。文章正是在這一情形下,剖析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關鍵詞:績效審計;問題;措施
績效審計,就國家審計而言,是國家審計機關對法律授權管理國家事物的政府及其部門、其他組織所發(fā)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查和評價,檢查其資源管理是否符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否符合經濟責任的要求。
一、目前我國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我國審計機關自建立20多年來,審計的內容和形式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發(fā)展的一種趨勢,同時也是一種需求,在其開展和推廣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和障礙。
(一)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法律依據(jù)是開展績效審計關鍵的一環(huán),只有以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把績效審計確定下來,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才有法可依。目前在績效審計法律規(guī)范上,主要是規(guī)范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方面的規(guī)范比較籠統(tǒng)。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新形勢和效益審計實踐,迫切需要將效益審計法律制度具體化,健全審計監(jiān)督機制。
(二)我國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缺乏靈活性和多樣性
在我國,績效審計主要是由企業(yè)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國家審計機關盡管也試驗性地實施了一些績效審計,但主要是以國有企業(yè)為審計對象,把精力較多地集中在對其財務成果的分析上,而對經濟活動審計評價的深度和廣度均不夠,定量審計多,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少,幾乎沒有開展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相結合的全面績效審計。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原有的審計方式、方法和范圍已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必須綜合多學科、多領域的技術和方法,運用數(shù)量化的統(tǒng)計、計量分析。因此,開展公共資金使用的績效審計和定向與定量相結合靈活多樣的審計方式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三)績效審計缺少通用的評價標準
績效審計應當在一定的標準參數(shù)范圍內進行,如果缺少這些法定的標準,績效審計就不能很好地審查計劃項目的效果和社會收益情況,無論是一個企業(yè),還是某項政府投資計劃,直接的經濟效益都可以利用現(xiàn)成的財務計量技術來進行分析和衡量,但是間接的社會經濟效益就不好計量了。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適合績效審計的評價技術及其標準。
(四)缺少高素質的符合績效審計需要的專門人才
績效審計需要新的觀念、新的技術、新的方法,績效審計的真正實施需要訓練有素的人員。因此,績效審計需要加強人員培訓,包括到外國深造,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培養(yǎng)一批具備帶領多方面專家組成的審計小組完成預定審計任務的能力的績效審計骨干。
二、開展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審計的措施
開展績效審計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我們應該在新的審計環(huán)境和現(xiàn)代技術方法的平臺上構造績效審計。
(一)加強審計法規(guī)制度的建設
盡快出臺相對明確的法律制度,確立政府績效審計在審計監(jiān)督中的法律地位,完善績效審計的法律體系,從法律的角度,明確績效審計地位、作用、職責任務,規(guī)范績效審計的工作方法、程序、內容和評價指標、標準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審計。
(二)采取靈活多樣、科學適用的審計方法
隨著政府職能的逐漸轉變,在審計方式上應擴大公共經濟責任的承擔范圍,逐步形成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短期效益服從于長期效益的審計模式。在審計方法上,應融入控制結構的戰(zhàn)略性分析、組織行為學、國民價值增值分析等方法,加速智能化軟件取證功能的開發(fā),全方位引用先進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審計技術和方法。
(三)建立科學可行的指標評價體系
績效審計指標內容包括對經濟效益的評價和對社會效益的評價。經濟效益的評價可以參考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指標評價確定,社會效益的評價可以根據(jù)不同行業(yè)、不同性質的內容確定。在制定評價指標時,應遵循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效益與公平相結合、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相結合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制訂指標評價體系時不僅要關注投資本身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且要關注投資對地區(qū)經濟、就業(yè)、環(huán)保等各方面產生的社會效益。
(四)合理開發(fā)審計人力資源
加大對現(xiàn)有審計人員的開發(fā)力度,通過培訓班、講座以及在職教育等形式,鼓勵審計人員涉獵經濟學、社會科學、法律、工程學、計算機科學的知識,以此健全現(xiàn)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改變知識結構單一的現(xiàn)狀。有意識地吸取外來資源,通過對外招募的形式,對素質有偏重地做出選擇,有重點地吸取其他管理學科、工程學科的人員進入審計領域,改變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在審計預算一定的情況下,審計人員的數(shù)量受到嚴格限制,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借鑒企業(yè)做法,采取人力資源外包的形式,借用企業(yè)、事務所、學?;蛘咂渌鐣C構的專家,參與績效審計項目小組,促進績效審計工作的完成。
參考文獻:
1、申承宜等.淺談績效審計的難點與對策[J].審計月刊,2004(2).
2、楊肅昌,肖澤忠.績效審計在我國何以發(fā)展遲緩[N].中國經濟時報,2003-07-22.
3、項俊波.國家審計法律制度研究[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
4、邢俊芳等.最新國外績效審計[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